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已於109年12月3日董事會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,期能藉由清晰定義績效目標,提升董事會功能、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。
規劃並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事宜,包含整體董事會、個別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,於每年年度結束時,由董事會議事單位蒐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,分發「 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問卷」及「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」予各董事及各委員填寫,並依董事會實際運作狀況進行各考核項目之評分,以彙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向董事會報告。
110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情形列示如下:
評估類型 |
評估方法 |
評分標準 |
評分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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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董事會績效評估 |
由董事會議事單位依董事會實際運作狀況進行評估 |
共分五個面向,說明如下: |
指標總平均分數:4.48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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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別董事會成員績效評估 |
由各董事會成員自行評估 |
共分六個面向,說明如下: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|
指標總平均分數:4.34 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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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|
由功能性委員成員自行評估 |
共分五個面向,說明如下: |
指標總平均分數:3.95 分。 |
1、 綜上所述彙總評估結果,整體董事會及其成員、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考核均符合考評標準, 顯示整體運作情況尚稱完善,本公司將依據本次績效評估結果,持續精進董事會職能,以提升公司治理成效。
2、 本次評估報告擬提報於 111 年3月28日之董事會報告,並將相關評估辦法及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。